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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4-10-11 09:13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4-23782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10-11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件   名   称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注射用头孢他啶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编号:20244212100004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和平村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村法定代表人:陈芳兵

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杨冬玉

违法事实

新洲区阳逻街和平村开办的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注射用头孢他啶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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