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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卫尔康精神病医院第二门诊部公示

2026-01-26 15:29 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126-20261305个工作日)

序号

设置单位

基本情况

经营

性质

选址

申请诊疗科目

床位

(牙椅)

1

武汉卫尔康精神病医院第二门诊部

武汉卫尔康精神病医院

营利性

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八屋村施屋湾66号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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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拟设置诊所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027-89355605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社会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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