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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统计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公示

新洲区统计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公示

2026-01-28 12:00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6-02923 分  类 统计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6-01-2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新洲区统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单位:区统计局                      填报人:周发扬        联系电话:86921321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1

武汉市新洲区统计局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将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要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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