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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1-02 16:49 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志承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2024年度12月份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先后受理你公司及武汉茶趣暖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诉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等案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你公司等2家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备案)之事项,并进行相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等2家企业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现将撤销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予以摘录并公告:

    1、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4〕14号):武汉志承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03日冒用王应明(身份证号码4201241971****472X)身份信息办理王应明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公司设立登记。本局决定:撤销2017年11月03日武汉悦新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冒用王应明身份办理的登记事项。

    2、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4〕15号):武汉茶趣暖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9年04月16日冒用朱洪胜(身份证号码4201041968****2454)身份信息办理朱洪胜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公司设立登记。本局决定:撤销2019年04月16日武汉茶趣暖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冒用朱洪胜身份办理的登记事项。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有关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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