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注销登记予以撤销。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12月5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向我局提出《检察建议书》(鄂武新检检建受〔2024〕23号),告知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11日申请注销登记前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20〕0045号)未履行的情形,该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的过程中向我局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不存在正在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属于虚假承诺,建议我局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撤销对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
我局将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况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2024年12月25日,我局对该公司档案信息留存的登记住所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当面询问、函询等方式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配合调查,核实了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武汉波凯恒泰胶业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27-89353385)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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