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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2025-07-29 17:10 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中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中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冒用陈红霞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备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武汉中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有关陈红霞的财务负责人备案予以撤销。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陈红霞向我局投诉反映,武汉中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备案陈红霞向我局提交的武汉市公安局仓埠街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系证明其因身份证遗失而被他人冒用的事实。我局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对该公司档案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过电话通知、发送询问通知书等方式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配合调查。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原址经营。以上证据证明了该公司在冒用陈红霞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备案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备案的决定,武汉中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武汉中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27-89353385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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