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实行事前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效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实施招标事前告知承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新洲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实行事前告知承诺制度。
二、实施流程
(一)启动招标程序。依据武汉市工程招标投标现行监管模式,对于已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且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组织招标活动带来的损失风险和相关责任。
(二)履行告知责任。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网站发布《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事前告知书》(附件1)以及《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示例》(附件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认真阅读,领会告知书有关要求。在办理项目招标登录时,招投标监管人员也会同步提醒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阅读并领会告知书相关要求。
(三)提交招标承诺。对具备招标条件并拟开展招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并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招标登记,提交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批复、工程规划许可等)、招标代理合同(如有)等必备材料以及《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承诺书》(附件2)、《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如有)(附件3)。
(四)发布公告信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相关承诺后,可自行通过“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如有)、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招标投标方式。一是实施电子化招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部进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二是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均应当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不适宜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特殊项目,须报经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研判决定。三是实施“评定分离”,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进行明确标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管部门履行了事前告知承诺程序之后,监管重心放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检验告知承诺的成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一是事中监管主要是通过网上查询方式随机抽查正在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告知承诺的内容,并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及时受理处置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二是事后监督主要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受理处置招标完成后相关方的投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三)落实交易主体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和相关文件的编制单位,分别承担着首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不得实施《湖北省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招标活动以及其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背承诺的行为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失信惩戒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
1.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事前告知书
2.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承诺书
3.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4.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示例
武汉市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