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2025年度12月份,受理你公司被诉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案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之事项,并进行相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有关登记(备案)事项的决定,现将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予以摘录并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5〕15号):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06年6月20日冒用李世润(身份证号码4201021963****0311)身份信息办理李世润为股东、监事的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本局决定:撤销2006年6月20日湖北宏缘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冒用李世润身份办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有关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