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洲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等的有关规定,现将新洲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可在该收费标准公开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新洲区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公开期限: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
电子邮箱:xzqfgjjgk@163.com,联系人:陶曼
新洲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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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 |
基准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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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单人间 |
元/张·月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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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 |
元/张·月 |
2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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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间 |
元/张·月 |
1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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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能力完好 |
元/人·月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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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轻度受损 (轻度失能) |
元/人·月 |
7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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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中度受损 (中度失能) |
元/人·月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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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重度受损 (重度失能) |
元/人·月 |
1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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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完全丧失 (完全失能) |
元/人·月 |
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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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方案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可在各分类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上浮最高20%,下浮不限 | |||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