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关于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定价成本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调查报告》(见附件)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新洲区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公开期限: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5日
电子邮箱:xzqfgjjgk@163.com,联系人:陶曼
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6日
关于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有关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项目
本次成本监审项目为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调查。
二、成本调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四)《湖北省价格条例》;
(五)《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年版)》(鄂发改规〔2021〕3号);
(六)《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132号);
(七)《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
(八)《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7〕51号);
(九)企业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十)与成本调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成本调查结果
根据成本调查,武汉市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年均总成本为6613.89万元;停车服务单位成本如下:
1.一类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车位综合利用率为35%且二类区域利用率为20%时,一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2.497元/小时,二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6647元/小时;
2.一类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车位综合利用率为40%且二类区域利用率为25%时,一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2.0882元/小时,二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3921元/小时;
3.一类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车位综合利用率为45%且二类区域利用率为30%时,一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7944元/小时,二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1963元/小时;
4.一类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车位综合利用率为50%且二类区域利用率为35%时,一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573元/小时,二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0487元/小时;
5.一类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车位综合利用率为50%且二类区域利用率为40%时,一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4595元/小时,二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0.973元/小时。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