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冒用段龙飞、胡雁林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予以撤销。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胡雁林向我局投诉反映,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经我局调查核实,并由相关单位出具了《关于“胡雁林”电子签名的报告》《关于“段龙飞”电子签名的报告》等材料系证明段龙飞、胡雁林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的事实。我局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对该公司档案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过发送询问通知书、电话通知等方式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配合调查。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原址经营。以上证据证明了该公司冒用段龙飞、胡雁林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27-89353385)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