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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04-02 10:53 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刚耀达建材有限公司

  本局2026年度3月份先后受理你公司、武汉国尚宏商贸有限公司及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被诉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案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你公司3家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备案)之事项,并进行相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3家企业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现将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予以摘录并公告:

1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62号):武汉刚耀达建材有限公司201775日冒用吕志刚(身份证号码4201041967****1215)身份信息办理吕志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的公司设立登记。本局决定:撤销201775武汉刚耀达建材有限公司冒用吕志刚身份办理的登记事项。

2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63号):武汉国尚宏商贸有限公司201775日冒用唐卫国(身份证号码4223021964****0713)、吕志刚(身份证号码4201041967****1215身份信息办理唐卫国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及吕志刚为监事的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本局决定:撤销201775日武汉国尚宏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唐卫国、吕志刚身份办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3、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冒名登记处理)决定书(新审批撤字〔20264号):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2021324日冒用段龙飞(身份证号:4203251988****1119)、胡雁林(身份证号: 4209221991****8650)身份信息办理段龙飞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及胡雁林为股东、监事的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本局决定:撤销2021324日武汉都讯广告有限公司冒用段龙飞、胡雁林身份办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有关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6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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