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等的有关规定,现将新洲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可在该收费标准公开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新洲区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公开期限: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0日
电子邮箱:xzqfgjjgk@163.com,联系人:陶曼
拟制定的价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我区依法划定且完成智慧停车设备安装、具备规范收费运营条件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范围及分类
建议确定邾城范围内为一类区域,双柳新城为二类区域。
(三)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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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别 |
车型 |
收费标准 |
24小时内单次停车最高收费 |
计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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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域 |
小型机动车 |
第1小时2元/车位,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为1元/车位 |
12元 |
1.半小时内免费(含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开始计费,1小时内(含1小时)为计费首小时; 2.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为计费时长,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3.停车一天后重新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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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机动车 |
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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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
小型机动车 |
第1小时2元/车位,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为1元/车位 |
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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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机动车 |
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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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机动车类型划分: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 ||||
(四)停车收费时限
一类区域停车收费时段为7:00~20:00,免费时段为20:00至次日7:00;二类区域停车收费时段为7:00~19:00,免费时段为19:00至次日7:00。车辆在收费时段驶入、免费时段驶出的,仅按收费时段内实际停放时长计费;车辆在免费时段驶入、收费时段驶出的,从收费时段开始起计停放时长。
(五)减免规定
对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按正常标准的80%收费,最高限额不变。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