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武汉正云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根据新洲区交通运输局来函及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决定:
1. 撤销武汉正云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源之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 上述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从事道路货运经营活动。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有关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撤销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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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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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汉正云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91420117MAC00BBF1E |
武汉420117114127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徐古政府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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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汉源之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91420117MA4L0H2294 |
武汉420117114295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陈先村上谢圩101号 |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