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道路临时停车服务定价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将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新洲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道路临时停车服务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8日上午9:00
地点: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六楼会议室
二、成本监审结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规定,区发改局和相关单位参与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成本进行了核算,核定停车服务单位成本如下:
1.一类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车位综合利用率平均为40%且二类区域利用率平均为25%时,一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2.09元/小时,二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39元/小时;
2.一类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车位综合利用率平均为45%且二类区域利用率平均为30%时,一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79元/小时,二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20元/小时;
3.一类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车位综合利用率平均为50%且二类区域利用率平均为35%时,一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57元/小时,二类区域停车服务单位成本为1.05元/小时。
三、拟定价方案
区发改局会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核算区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经营维护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后提出以下建议:
(一)适用范围
我区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范围及分类
建议确定邾城范围内为一类区域,双柳范围内为二类区域。
(三)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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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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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别 |
车型 |
收费标准 |
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限额 |
计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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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域 |
小型机动车 |
第1小时2元/车位,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为1元/车位 |
12元 |
1.半小时内免费(含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开始计费,1小时内(含1小时)为计费首小时; 2.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为计费时长,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3.停车一天后重新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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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机动车 |
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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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
小型机动车 |
第1小时2元/车位,第1小时后每半小时为1元/车位 |
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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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机动车 |
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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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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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别 |
车型 |
收费标准 |
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限额 |
计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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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域 |
小型机动车 |
第1小时2元/车位,第1小时后每小时为2元/车位 |
12元 |
1.半小时内免费(含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开始计费,1小时内(含1小时)为计费首小时; 2.第1小时后每1小时为计费时长,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3.停车一天后重新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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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机动车 |
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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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
小型机动车 |
第1小时2元/车位,第1小时后每小时为2元/车位 |
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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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机动车 |
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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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机动车类型划分: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 ||||
(四)停车收费时限
一类区域停车收费时段为7:00~20:00,免费时段为20:00至次日7:00;二类区域停车收费时段为7:00~19:00,免费时段为19:00至次日7:00。
(五)减免规定
对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按正常标准的80%收费,最高限额不变。
四、听证会参加名单
(一)听证人
陈冰清 区发展和改革局
陶 曼 区发展和改革局
王双艳 湖北合知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代表(7人)
汪 焱
王建红
徐善昆
汪玉秀
梅 佳
张友谊
李 俊
2.经营者(1人)
刘 喜
3.利益相关方(1人)
梅卫兵
4.专家学者(1人)
张海清
5.人大代表(1人)
黄晓红
6.政协委员(1人)
陶 然
7.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5人)
黄志刚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齐艳阳 区财政局
汪 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逸凡 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李桂平 邾城街道办事处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2人)
邱露娟
吴继友
(四)参与听证组织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湖北合知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