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钟庆林:
我街道巡查发现位于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东城社区纸箱厂楼顶的建(构)筑物,涉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亦未经过辛冲街道办事处审批,该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九条,本机关于2026年7月1日依法向你做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决定书》((辛)限拆决字〔2026〕第4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道办事综合执法中心领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决定书》((辛)限拆决字〔2026〕第46号)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决定书》((辛)限拆决字〔2026〕第46号)
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0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