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许可或取消备案医疗器械企业名单公示(第二批)
我局于2026年6月5日发布《拟注销许可或取消备案医疗器械企业名单公示(第二批)》,公示期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共计60日。公示期间,附件所列企业未向我局提出异议,亦未主动申请办理备案取消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名单内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但市场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企业不再具备对应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不得从事相关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原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同步失效。相关企业应立即停止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妥善处理库存产品、经营台账等相关资料,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科室:商事登记审批科
联系电话:027-89358356
附件:已注销许可或取消备案医疗器械企业名单(第二批)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18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