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一)申请。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武汉慢特病申办”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帮代办)等途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2、病历资料(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各类检验检查报告等)。
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参保人员可在确诊医疗机构直接申请,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帮办,所需病历资料由医保办协助调取。
(二)受理。区医保经办机构查验申请人的参保信息,核查申报病种与病历诊断是否相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门诊慢特病申办系统中登记受理信息,并告知参保人员到鉴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对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参保人员,由区医保经办机构交确诊医疗机构进行核实。
(三)鉴定。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门诊慢特病申办系统等方式,将申请信息推送至鉴定医疗机构,鉴定医疗机构组织相关领域的鉴定医师对参保人员进行鉴定:对能根据病历资料判断结果的,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确需进行医学检查再判断的,应及时安排参保人员进行现场医学鉴定,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参保人员在异地无法回汉的,鉴定医疗机构可根据当地三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结果进行鉴定。鉴定医疗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后,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意见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门诊慢特病申办系统。
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参保人员,由确诊医疗机构医保办直接向诊治科室核实病情,符合政策规定的,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门诊慢特病申办系统。(四)确认。区医保经办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上传至门诊慢特病申办系统的鉴定意见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登记建档,发给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表,并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进行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登记;对不符合的,通过短信、书面等方式告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