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财政局关于邮寄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领取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公告》要求,在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规范操作,降低风险,提高效率,采取现场领取及邮寄领取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为新洲区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要求:由于我省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考后审核制”,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将取消成绩并不予发证。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领证前,须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资格审核。经考生申请,新洲区财政局查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信息采集后,发放会计资格证书并提供代办邮寄服务。
三、证书邮寄说明:邮寄送达须考生自愿提出申请,经考生申请后,方可采取邮寄方式,将证书送达申请人本人签收,邮寄产生的邮费由领证人自行承担。为切实保证证书安全寄送,请邮寄送达申请人自行下载《新洲区会计技术专业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签字并使用高清扫描,将电子版和纸质签名版扫描图片作为附件,并以考生姓名为文件名格式(如:张三.jpg和张三.XLS)一并发送3581813660@qq.com,我们将采取邮政快递方式将证书送达考生手中。为便于回传运单号,请注意将发件人注明为考生本人姓名(没标注姓名的无法回传邮寄运单号)。
邮寄领证方式系领证人同意,邮寄证书若出现遗失,会计管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027-86925826
附:《新洲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申请》
新洲区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