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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4-08-19 15:52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4-1919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8-1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未按照类别将一次性输液器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编号:20244212120015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邢榨村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54420117ME1778608R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村法定代表人:黄连喜

卫生室负责人:王娟

违法事实

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邢榨村开办的卫生室未按照类别将一次性输液器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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