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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新征土〔2020〕第39号

2021-01-08 15:41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1-02146 分  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1-06
文  号 新征土〔2020〕第3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G347武汉市新洲段(内园滩至红岭)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970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已经批准同意新洲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逻街袁榨村、宋岗村、锦屏村、韩弄村、东湖村、竹咀村、邵咀村、新村村、海棠村;汪集街咀埠村;双柳街滨湖村、齐头咀村、家湖村、大白湖村、原种场、西滩湖村;涨渡湖街园滩分场,征地总面积69.5786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69.4253公顷(其中耕地28.4093公顷),建设用地0.1533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阳逻街袁榨村、宋岗村、锦屏村、韩弄村、东湖村、竹咀村、邵咀村、新村村、海棠村;汪集街咀埠村;双柳街滨湖村、齐头咀村、家湖村、大白湖村、原种场、西滩湖村;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为:涨渡湖街涨渡湖园滩分场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自然资源部关于G347武汉市新洲段(内园滩至红岭)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970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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