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市监处[2023]130-(1-2-3)号
武汉温度建材有限公司等463户企业(名单附后),本局于2022年4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2023〕130-1(001-394)号; 新市监处〔2023〕130-2(01-26)号;新市监处〔2023〕130-3(01-43)号,内容是:你单位2020-2021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含未进行纳税登记);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字〔2023〕130-1(001-394)号; 〔2023〕130-2(01-26)号; 〔2023〕130-3(01-4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韩涛、曾峰
联系电话:027-86919651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街75号
附: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名单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