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0-86205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12-08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新政发〔20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措施,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工程和技术手段,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调动一切社会因素和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2015年,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测计量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使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全面保护。
2.具体目标: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5.205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6.25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6.61亿立方米以内。
(2)用水效率控制目标。2015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68立方米(阳逻电厂除外),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2015年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达标率为90%。
二、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一)从严控制用水增量
严格控制新增用水过快增长。农业用水除全国千亿斤粮食增产规划和1000万亩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可新增用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取水,新增工业用水依据用水效率、入河排污量和用水增量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生活用水节约管理。
(二)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用水,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阳逻开发区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积极开展工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评估工作。
(三)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
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和禁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
(四)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与管理
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严格征收范围和征缴标准,确保应收尽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力发电和工业生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80号)精神,做好相关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力争3年内执行到位。
(五)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供水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不得核发地下取水许可证。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在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的地区,除应急备用水源外,现有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闭。在农业灌溉渠道覆盖、地表供水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灌溉,切实解决地下水超采、水质和土壤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疏干排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疏干排水计量安装及管理,减少地下水浪费。
(六)切实加强河道生态用水保障
科学编制河道生态用水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河道生态用水应当充分利用区间天然径流,有效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合理利用河流控制性水利工程供水。
三、建立和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一)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中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执行累积加价制度。
(二)健全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单位用水台账,建立健全用水计划指标管理和调整机制,规范全区各行业、各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三)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措施
研究制订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制订相应节水方案,配套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四)实施重点节水工程
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和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更新改造城镇供水管网、推广应用节水具。抓紧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编制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强再生水利用技术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
四、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一)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
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将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对水污染入河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严禁审批新增排污口。健全全区水功能区监测、通报、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预警机制。
(二)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管
对全区入河入湖排污口进行核查、登记,建立健全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求,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禁止审批新增排污口。全区湖泊周边禁止新设排污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依法依规限期关闭或拆除现有入湖排污口。
(三)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制度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标准,以水质水量保证为重点,加强监控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建成“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四)大力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大力推进“河、湖、江”连通工程,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继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着力推进湖泊岸线生态稳固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加强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突发水污染处理机制,严格执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域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污染预警预报水平,提高应对水污染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追责。
五、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一)坚持水资源管理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街镇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重点区域监管等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和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干部政绩考核、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街镇、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六、加强水资源监测计量能力建设
(一)加快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
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相适应的重要取用水户和主要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基本建成与省、市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相对接的区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为监督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二)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监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取用水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对用水计量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逐一排查现有取用水户,重点排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对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取用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取用水户拒不提供或伪造取用水数据资料的,按照取水设施每天最大取水能力核收水资源费。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等。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区水务部门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措施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加大水资源管理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投入,重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与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节水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加大区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对保护区内绿色环保农业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畜粪便和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优先规划安排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三)加强宣传动员
加大区情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患、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资源管理。组织中小学校开展节水知识教育,继续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宣布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报送工作进度,每半年公开一次工作情况;抽查、督查、调度相关单位工作进度、年度各项任务指标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考评办: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系列配套考评办法,组织、统筹、协调水资源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区水资源管理的考核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编制调整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提出水体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进入地表水体的排污口设置,监测分析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做好邾城、阳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督导检查邾城、阳逻地区管网配套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全区企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下达及监管工作,定期报送企业用水台账数据。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依法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监测和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编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水污染事件,依法开展水环境保护监察执法。
区农业局:依法管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畜禽、水产养殖业开展水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区林业局:负责湿地、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的建设管理以及生态修复。
区财政局:负责将水资源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组织核验深基坑工程方案论证意见。
区卫计委:负责全区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医疗机构废水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区城管委:负责城乡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依法整治餐饮、洗车店随意倾倒废水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区广播电视中心:负责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协助刊登、播发各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公告信息。
区发改、监察、公安、商务旅游、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完成各自工作职责。
各街镇:负责根据各自绩效目标任务,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做好本辖区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