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0〕1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政办〔2020〕1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洲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区住建局
一、《方案》出台背景、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好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方案》政策依据、起草过程、征集意见修改情况介绍
按照区人民政府安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电〔2020〕43号)、《武汉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20〕110号)文件精神起草,向区应急管理局等15家区直相关单位和各街镇征求意见建议,收到2个单位(区文化局、应急局)电话反馈无意见,1个单位(区民族宗教局)邮箱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和各街镇未反馈则视同无意见。
三、《方案》的内容介绍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区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安排
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12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6月底前为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底前为整治提升阶段。
(三)摸底排查主要任务
1.重点整治。各街镇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街镇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街镇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区相关部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方案的有关主体
方案的执行主体是区直相关部门,阳逻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