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司法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的通知
| 索 引 号 | 574913941/2026-11979 | 分 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21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新洲区司法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洲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全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结构,拟调整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整合现有法律资源,调整优化新洲区法律援助专家库,积极吸纳武汉市其他区优秀律师入库,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努力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要,为法治新洲、平安新洲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入库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立场坚定;
2.在武汉市内执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3.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
4.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服从武汉市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指派;
6.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维权、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援助重点领域具有专长;
7.同等条件下,党员律师、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及多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人员优先考虑。
8.对本辖区内办案经验丰富,具有高水平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区司法局将择优主动纳入法律援助律师库。
三、专家库架构
新洲区法律援助专家库由以下二部分构成:
(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主要负责参与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研讨和承办等工作。
(二)法律援助律师。主要负责承办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参与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参与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请申请人员登录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新洲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新洲司法)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个人执业证等有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初审。申请人员所在执业机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员需将有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邮箱,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
3.审核。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从政治面貌、专业特长、执业经历、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核,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入选名单在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新洲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新洲司法)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新洲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新洲司法)公布最终名单。
5.颁发聘书。向入库律师颁发聘书,纳入新洲区法律援助专家库统一管理。
五、专家库的管理与使用
(一)案件指派机制。法律援助案件按照“专业对口、就近便利、质量优先”的原则进行指派,并定期组织入库律师开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援助业务专题培训。
(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入库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估。对办案质量高、群众满意度高的律师予以表扬;对办案质量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律师予以退出。
(三)动态调整机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根据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及时更新入库律师名单。对因工作调动、执业状况变化等原因不再适合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及时调整出库。
联系人:范翔 联系电话:027-86918597
工作邮箱:1251536294@qq.com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205号(新洲区司法局一楼)
附件:新洲区法律援助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