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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8-12-08 01:43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74913941/2020-862092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12-0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1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各街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切实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特别要认真筹措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所需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精打细算、节俭办事,充分发挥普查经费的最大效益。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统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建立普查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认真做好分析评估,加强深层次的开发应用,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

 

 

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勤学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 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黄新平 统计局局长

叶 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震球 区发改委调研员

左耀斌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方意 区纪委常委

熊良静 区经信局副局长

但建文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建国 区人社局副局长

舒本东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陶加顺 区商务旅游局副局长

刘光明 区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夏正球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明先 区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陶 磊 区教育局副局长

程旱生 区农业局副局长

姜 珊 区文体局副局长

陶维仁 区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赵新卫 区卫生局副调研员

孙维平 区国税局副局长

熊俊东 区地税局副局长

陶宏学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程金成 区质监分局副调研员

王欣悟 区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汪文海 区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宏刚 区编办副主任

祝玉良 人行新洲支行副行长

孙 宁 区统计局副局长

华绍安 国家统计局新洲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由黄新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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