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组织机构:

一、内设机构:共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二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案件审理室。

二、派出机构:共设8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至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

三、直属事业单位: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区纪检监察服务中心。

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宏观指导、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全区纪检监察有关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规工作。

(二)组织宣传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区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负责治庸问责工作。

(四)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 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 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派出机构、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等。负责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构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省、市在新洲单位)、街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镇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监察事项。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七)第二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省、市在新洲单位)、街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镇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监察事项。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八)第七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含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省、市在新洲单位)、街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镇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监察事项。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负责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街镇党(工)委、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职责:

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及相当于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监督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受理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科级和相当于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监督单位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监督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监督单位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区监委研究处置。受理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服派出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督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公职人员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监督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检监察服务中心职责:

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留置场所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办案陪护人员选聘、培训和管理;承担审查调查留置和谈话措施的安全管理;承担留置场所后勤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