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信息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综合调研、政策研究、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区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7-86921617
(二)综合科(金融科)。承担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及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区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全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全区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7-86923131
(三)预算科(国库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与街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区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库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和区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区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区级国库业务。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债务风险评价预警工作,实施动态监测。负责管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及外国政府贷款业务。
联系电话:027-86915058/86913877(国库业务)
(四)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27-86913651
(五)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7-86921316
(六)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住建、生态环境、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住房改革、城镇保障性住房预算资金。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联系电话:027-86922287
(七)农业农村科(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园林、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提出年度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实施方案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支农扶贫项目计划,对项目的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监管,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指导街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27-86929853
(八)监督科(会计科、预算绩效管理科、法规税政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财政预算、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检查;依法惩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对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建立绩效管理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负责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专题研究。
联系电话:027-86927306/86925826(会计业务)
(九)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指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办理全区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配合相关部门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7-86923967(采购办)/86926906(资产管理业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27-8966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