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中心机关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来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应急管理、督查督办、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两案”办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配合建设项目及业务项目规划、实验设备试剂耗材及办公设备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中心检验检测经费管理与使用;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联系电话:89085399
(二)检验一科。负责编制检验检测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流程、质量手册;制订全区年度检验检测规划、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指导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开展;负责检验检测项目申报、实施。负责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专业人员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实验室资质认证,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进行技术服务,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工作。联系电话:89085069
(三)检验二科。负责国家检验检测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收集,制定公共检验检测业务规范、标准;负责监督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实验室安全生产、实验室操作规范;负责监督检验检测检定质量保证体系规范运行、检验检测项目规范运行等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收集整理、检验检测结果和运用信息收集处理、检验检测质量争议处理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9085060
(四)检验三科。负责与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制定相关部门联席传真机制;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公共检验检测公众信息发布机制;负责应急检验检测以及检验检测项目市场拓展等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检验检测信息、宣传检验检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检验检测知识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9085069
(五)其他机构。按章程设置,承担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编制、统战、武装、工会、群团)、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二级单位
(一)农业检验检测站:
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实施全区农产品检验检测计划,承担食用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生鲜乳、鲜果、茶叶、中药材)等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风险评估检测、应急处置检测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区农业产地土壤、水环境和渔业环境检验,配合相关部门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抽检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9085096
(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站: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相关材料检验检测工作,承担政府下达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检验检测、质量鉴定、发证检验、食品委托检验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9085266
(三)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区纤维检验所)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本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开展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工作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测,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估性检验、委托检验,承担棉花、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6921906
(四)饮水安全水质检验检测站(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验检测站):
主要职责:承担本区供水企业生产的饮用水水质检测、评估性检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粮油食品质量检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粮油食品质量标准;负责全区粮油质量检测、调查、鉴定和品质测报工作,建立质量档案;负责全区粮油质量纠纷仲裁检验,接受社会粮油质量委托检验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