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新洲区国资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新洲区国资监管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
5.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新洲区政府网站(http://www.whxinzhou.gov.cn/)“政务公开”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国资监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方式
(1)新洲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whxinzhou.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3)现场查阅点:新洲区国资监管局,办公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384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6969278。
2、公开时限
区国资监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区人民政府国资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新洲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洲区人民政府国资监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洲区政府网站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板块“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新洲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384号;
邮政编码:4314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6969278;
传真号码:027-86969928;
电子邮箱地址:2557367895@qq.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洲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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