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电话(政策咨询):027—86921100
办公地址: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24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职能职责(区教育局):
(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党政办公室)。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绩效管理、公文处理、电子政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提案。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文稿。组织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承担教育扶贫及农村小康建设队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重大决策课题研究。
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德育工作。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配合教育行政,组织评选、宣传先模教师群体和个人。加强教育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教育工会干部培训工作。代表教职工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性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学校推进民主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负责下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协助指导民办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机关、全区教育系统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和人才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做好局关工委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区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工作。指导企业剥离学校的综合协调工作。履行教育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协助做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员编制工作和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与管理。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补充和配备工作。会同组织实施全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录用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局机关工资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教职工劳动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援疆援藏工作。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以及留学人员派出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在职干部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定工作。
(三)宣传培训科(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组织对干部、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负责领导干部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的组织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对区级教育刊物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教学管理和校本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对本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及社会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本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动新洲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实施上级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范及办法,指导和推动各街镇、各行业、各部门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全区普通话、规范汉字以及汉语口语相关课程师资和文字应用工作人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语言文字相关课程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及教改实验。组织指导语言文字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本区语言文字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技能竞赛等活动。
(四)规划和条件科。牵头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指导、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划片及调整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教育重大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推进区级教育重大项目的实施。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的制订、调整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开发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中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及用地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基础建设、条件保障、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专项经费政府采购上报工作及参与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参与拟订本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区级教育经费部门预算草案和区级教育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组织实施区人大审议批准的区级教育部门预算和区级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区级教育经费决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分析教育投入状况,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下属单位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闲置教育资产处置的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级财务的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和各项教育经费的使用、审核等工作。履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职能。
(六)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业务和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监测评价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教育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区义务教育各项制度的执行。协助管理全区高中学生学籍,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学具使用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类考试和竞赛活动。指导管理全区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协调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科技教育、“三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卫生监督、学生常见病防治、体质与健康调研等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七)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类成人培训。指导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置配备以及信息化工作。研究指导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参与协调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和民办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街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各街镇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对区域教育发展的体系、结构、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教育督导公报。开展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对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经常性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调研,提出有关对策与建议。负责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落实。
(九)综合治理科。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置安全重大事件。指导学校开展反恐、禁毒、反邪教、扫黄打非、反“校园贷”、反传销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运营校车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