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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中共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委员会、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工作职能及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职能,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

(三)文件、公示公告;

(四)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

(五)行政权力清单(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服务事项);

(六)人事人才工作信息;

(七)发展战略、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八)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九)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均通过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区教育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地址: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街238号)。

(二)公开形式

主要方式为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另还根据实际采取新闻媒体发布、局机关和学校公示栏、人群集中地公示等辅助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区教育局办公室219室。

信件受理:收件人为“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街238号区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30400。

电话受理:联系电话(传真)027—86921100,86912000。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武汉市新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请申请人尽可能采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登记、分发

登记《申请表》,填写《市教育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督办单》,分发到相关业务处室。

3.答复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及能够公开的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机构、投诉方式

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7-86921100。

网址:http://www.whxinzhou.gov.cn/xxgk_29/dfbmpthlj/zfgzjg/qjyj/zfxxgkz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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