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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电话(政策咨询):89352370

办公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13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职能职责(区民政局):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法规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绩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法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级基本建设工作,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资金下拨使用。负责本级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及公开工作。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益活动,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科)。主要职责是: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主要职责是: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街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