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下设科室:
下设科室: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科、人才和人力资源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社会保险科、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人事科、信访科),联系电话:8935042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综治、绩效管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承担文件文稿起草、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有关维稳、应急工作。
二、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89350980。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新闻宣传工作。
指导全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负责区本级统筹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等工伤认定。
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发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申报审核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按管辖权限受理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信息化建设科),联系电话:89357253。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工作。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参与中央、省、市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综合管理,统筹全局系统财务综合管理,加强全局系统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负责全局系统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拟订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并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协调督导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
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科,联系电话:89358952。
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及区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及政策措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区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五、人才和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89350103。
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各类人才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承担专家管理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职称工作政策,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规范全区劳务派遣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89350102。
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制定、指导以及方案核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审核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专项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奖惩、申诉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工作。制定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等。拟订全区事业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联系电话:89351319。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研究拟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以下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承担我区相关国家、省、市、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法,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9351710。
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区深化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防范化解基金支付风险,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及风险防控制度。审核职工正常退休条件及待遇标准,审批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风险防控制度。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
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区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九、机关党委,联系电话:89354971。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