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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电话(政策咨询):027—86921923

办公地址:新洲区邾城新洲大街7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职能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划入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二)组织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推动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机制并监督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以及上级分转、交办的案件线索的受理、处理、督办、反馈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保护工作,促进我区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授权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有关重大信息;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四)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