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电话(政策咨询):027-89355335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职能职责(区行政审批局):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新洲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行政审批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加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 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公 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二)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培训,组织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监督检查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负责统一 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街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 用及共享开放,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区级财 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
(八)推进全区"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互联网 + 监管" 等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九)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诉讼和年度报告发布工作。
(十)按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十一)规范运行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行为。
(十三)负责建设和管理区公 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 推进市、区专家资源共享。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十四) 负责建立公 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 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区行政审批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 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八)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 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行政审批局。
2.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区行政 审批局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 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