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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692174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办公电话:86926091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科。办公电话:86926817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组织协调火灾防控工作,指导城市、农村、森林等火灾防控工作,指导各街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和监督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四)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办公电话:86926781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宣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区相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电话:86921373

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办公电话:86919626

 指导全区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贯彻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办公电话:86918281

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局属二级单位新洲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办公电话:86921892

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巡查,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依法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和持资格证、操作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依法受理、查处举报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非法案件。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属二级单位新洲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办公电话:86921823

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四、局属二级单位新洲区人民政府应急中心 办公电话:86926091

承担全区应急值守职责;承担编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协助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送重大事件信息;配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落实省、市、区领导批示精神;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