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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的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机关财务、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负责本部门年度预决算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接待各级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二)医保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经办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备案等工作。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等改革。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采集上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基金监管科。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对全区医疗保障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的实施进行分析、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