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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设机构:

对接市局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工作除外)、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处、法规处等5个处室职能职责。

1.负责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协调生态环境维稳工作。

2.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3.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事项。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上级和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环委会办公室      办公电话:89357631

对接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市局督察协调处工作、对接综合处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承担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组织实施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

3.统筹环委会日常工作。

4.完成上级和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审批科      办公电话:86912173

对接市局行政审批处、科技监测处(除组织各类环境监测工作以外)的及市局其他处室有关行政许可的职能职责工作。

1.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区域生态环境综合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科技、标准、技术规范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承担市局其他处室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4.完成上级和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86911772

对接市局水生态环境处(除行政许可外)、综合处(除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行政许可外)的职能职责工作。

1.指导和监督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按规定负责做好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完成上级和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自然生态科      办公电话:86912961

对接市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土壤生态环境处(除危险废物管理和行政审批外)的职能职责工作。

1.组织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2.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一般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完成上级和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大气办      办公电话:86937366

对接市局大气环境处(市改善空气质量办)的职能职责工作。

1.负责监督指导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统筹机动车管理。负责拟订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2.完成上级和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综合执法十二大队      办公电话:86912170

1.对接综合处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2.对接土壤处的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3.原局机动车防治中心的人员和现场执法、监测等工作整体划转执法大队统一管理。

(八)监测站      办公电话:86921754

1.对接科技监测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

(九)服务站      办公电话:86912115

编办确定职能职责:承担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污染普查、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计划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等事务工作(人员未到位前,服务站的职责任由原相关科室和单位承担)。